个人可以向提起刑事诉讼,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属受诉人民管辖范围。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知后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规定的);遗弃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本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如果证据不足,可以由机关受理,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机关报案,或者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提出控告,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