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伴随着房屋拆迁、购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解决孩子上学等问题而产生。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我国法律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之说,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双方一旦离婚,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因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利用假离婚不仅逃避不了债务,如果存在隐匿财产或者逃避强制执行等行为,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一、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什么是假离婚?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分割?
假离婚是指中国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财产纠纷的分割: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因为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否则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