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 2、如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可通过 申请信息公开 的方式要求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 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vipyiy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