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违法。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且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如何规避高利转贷罪
排除高利转贷罪的以下特征即可规避规避高利转贷罪:
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二、高利转贷罪怎么量刑
我国人民对于构成高利转贷罪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应当适用的标准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江苏高利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贷一般不构成犯罪行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构成高利转贷罪则属于违法行为。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