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销条件:
1、当事人互相负债,互相债权;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
3、双方债务平均清偿期;
4、双方债务均为可抵销债务。
不可抵销的债务:
1、根据合同性质,如养老金、抚养费、不作为债务和劳务债务;
2、侵权产生的债务;
3、向第三方支付的债务;
4、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