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的主旨:只要满足结婚条件,年龄要求等,与怀孕无关,即可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证明文件,需要男女双方各持正本一式两份,并贴上照片和婚姻登记专用钢印。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前往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包括自愿结婚、年龄要求、无配偶和亲属关系等。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签名或按指印、审查和登记等。无法提供户口簿的情况下,可凭相关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只要是达到结婚的条件,比如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没有其它不适合结婚的问题,就可以领结婚证。和怀孕不怀孕没有关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结语
结婚证是一份法律文书,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只要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并且没有其他不适合结婚的问题,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结婚证书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男女双方各持正本一式两份,上贴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可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填写声明书、签名或按指印,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对于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情况,可凭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