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七级标准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七级工伤的鉴定标准:如果职工具有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等情形的,能认定为七级工伤。伤残鉴定是社保行政部门等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来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行为。
二、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办法: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一方,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而所需其他的材料以及要求有:
(一)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三、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7 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7.2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深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1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一足1~5趾缺失;
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24)下肢伤后短缩>2cm,但≤4 cm者;
25)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或半径≤40°);
31)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32)双耳听力损失≥56dB;
33)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II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6)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肺叶切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39)气管部分切除术;
40)食管重建术后伴反流性食管炎;
41)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2)胃切除1/2;
43)小肠切除1/2;
44)结肠大部分切除;
45)肝切除1/4;
4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7)脾切除;
48)胰切除1/3;
49)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50)一侧肾切除;
51)膀胱部分切除;
52)轻度排尿障碍;
53)阴道狭窄;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55)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56)轻度低氧血症;
57)心功能不全一级;
58)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59)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X109/L(4000/mm3);
6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 ×109/L(2000/mm3);
6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 mL/min;
63)三度牙酸蚀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