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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专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易妖游戏网

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根据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单位和个人实施了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不论该种行为是否造成他种法律后果,均以本罪论处。所谓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特许而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特许,但却不按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生产、销售的行为。所谓专用间谍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主要包括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

3.主体要件: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一、间谍器材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非法间谍专用器材流入社会,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侵害商业秘密同时将会给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全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绝密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2、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认定和量刑处理情况,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还需要基于其间谍器材的认定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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