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残疾赔偿金等于伤残等级系数乘以二十乘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1250px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工伤康复费用。
4、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2个月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工伤基金付。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2个月上年全省社平工资,用人单位付。
8、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费,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定级后停发。
9、停工留薪期护理:家属同意护理的,按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0、伤残定级后的护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