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南汇区人民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xx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xx市南汇区人民。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
申请人: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