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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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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实施药品流通网格化监管工作,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网格化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流通网络监管人员职责:

  (一)熟悉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二)掌握责任区内药品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实现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管,提升药品安全监管实效。

  (三)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药品安全监管培训教育。

  (四)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药品流通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内容:

  (一)日常巡查工作内容:

  1、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经营条件;

  3、发现监管责任区内监管相对人已退出市场的,及时向日常监管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4、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5、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巡查监管任务。

  (二)检查方式:各网格应清晰掌握监管责任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将日常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有机结合,灵活运用。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实施检查。

  (三)违法线索的处理:

  发现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参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线索移交工作规定》执行。

  (四)投诉处理工作内容:

  对接到的药品投诉举报或反映,监管人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内容2小时内上报到对应职能科室,相关职能科室要依据职能及时处理,需移交县区局的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移交。

  (五)检查记录:

  监督检查必须保留有合法记录,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现场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输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平台”。

  第四条 药品流通网络监管人员组织纪律:

  (一)遵守局相关工作制度,清正廉洁,严禁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

  (二)坚持依法办事,不滥用职权;不虚报、瞒报有关药品安全信息;不擅自进行行政处罚收缴或查封

  扣押管理相对人的物品;

  (三)保守秘密,不准泄漏任何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和涉及举报投诉人或当事人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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