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还要再写证据目录?根据最高规定,起诉时必须附有相应证据材料,否则不受理。提交的证据材料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来源、对象和内容,并提供副本。收到后会出具收据。
法律分析
关于一方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还要再写证据目录的问题:诉讼中如果提交了新的证据,一般都要有证据目录,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向起诉时,必须在诉状后附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将不予受理。另外,《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的证据整理和分析
离婚案件的证据整理和分析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系统性的整理和深入分析。这个过程旨在确定哪些证据对案件的结果具有关键性影响,并帮助律师和更好地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证据整理包括收集、分类、编目和归档证据,确保其可靠性和完整性。而证据分析则涉及评估证据的可信度、相关性和法律适用性,以及推导出对案件结果有利或不利的结论。通过对离婚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的整理和分析,可以为律师和提供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做出公正、准确的裁决。
结语
在一方二次起诉离婚时,若提交了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必须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此外,当事人还需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分类编号、说明来源和内容,并提供副本。收到证据后应出具收据。离婚案件的证据整理和分析对于和律师来说非常重要,它能帮助确定关键证据并评估其可信度和适用性,为裁决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全面的证据整理和分析,能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