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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挪用单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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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挪用单位怎么处理

挪用发现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会被开除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罪与贪污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时,正因为挪用罪直接侵犯了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是归个人使用的。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该罪成立。

三、挪用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其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挪用单位怎么处理就要看给单位造成的后果,如果造成的情形比较严重的,那么是会给予开除的处分,同时还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后果,所以,单位的财物千万不要私自的挪用,不属于自己的钱财不能以任何手段获得。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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