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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