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离婚诉讼中,所谓的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属于概念性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案例中,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属于对家庭的背叛和不忠。男方可以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是没有规定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另一方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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