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过错,离婚怎么判取决于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以及过错方所犯的具体过错行为是什么,还有就是过错造成的损害程度有多大。
如果无过错方请求判决离婚,过错方存在婚姻法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定应准予离婚的过错,那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过错方所犯的过错是一夜情这类偶犯的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那么就不属于法定应准予离婚的过错,不会因此判决离婚。
如果无过错方请求的是判决让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那么应当证明过错方有隐藏、转移、侵占、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他过错不足以构成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的理由。如果无过错方请求的是损害赔偿,那么应当证明过错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有过家庭暴力的过错行为,如果过错方的过错是有某些不良嗜好,不构成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