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程序: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以当事人为前提,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先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后判决,即双方先协商,提出分割方案,再由复核确认;3、双方协商不成,先由判决提出分割方案,使双方在相互理解、通融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仍未达成的,依法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