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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到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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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不到庭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原告不出庭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

(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

2、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二、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一般不会进行缺席判决,会对被告方进行传唤,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方无正当理由还不出庭的,会对其进行拘传。被告方拘传到庭后会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2.如果被告方确实无法到庭,如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者下落不明的;又或者被告方虽然没有到庭,但是依法向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则此时会进行缺席判决。对于经过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民事诉讼不去开庭会怎么处理?

如果是必须出庭才能查明案情的人、离婚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中的原被告,不出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如果不属于必须到庭的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果是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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