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手续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限定的准则,但事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预算的采购项目,由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