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伤害、身体伤害、性伤害和经济伤害。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和经常性的虐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心等方面的侵害行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应当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 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