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房屋用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房屋用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4、房屋用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