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和罚金是能合并执行的。没收财产和罚金都是的附加刑,都可以适用,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该两种刑罚是可以合并执行的,二者并不会相互影响。
一、刑事处罚中的主刑包括什么
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管制刑作为一种受刑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对犯罪分子实行不关押,而是在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剥夺受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死刑的执行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两者都是放在固定的执行场所当中执行,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只能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二、缓刑是主刑还是附加刑
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我国《刑法》规定主刑和附加刑是可以一一列举的。
其中五大主刑罚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刑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使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而缓刑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而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存在。因此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