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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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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子公司是不设立董事会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在我国的公司的相关规定中,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不同。子司具有的主体资格,享有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公司不具有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

3、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性;

5、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主体,既没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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