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的权利有: 1、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 2、在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3、法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有双重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