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生效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罪犯送入监狱服刑。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机关接到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的诉讼案卷。
二、哺乳期可以不用收监吗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
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机关执行刑罚。
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