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的公开时间是不得少于二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且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时间不少于二十日。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条件: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公开招标可包括个人)发出公开招标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当通过为会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
招投标的程序
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3、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4、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5、确定中标人并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