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对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依据,也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进行税务稽查、有关部门进行财务会计审计、办理证明发放、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等的依据。
一、地税包括:
1、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
2、建筑安装业专用;
3、服务业专用;
4、旅店业专用;
5、饮食业专用;
6、广告业专用;
7、出租汽车业专用等十九种。
二、的作用和意义是: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个人的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