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死亡后,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赔偿金归其近亲亲属,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先是配偶、子女、父母。然后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主张。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权利相同,不分先后。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