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向执行机构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投诉。
2、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可以向上级申请执行。
3、向同级人民投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认为人民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