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收费。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和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3、组织编制消防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规划;
4、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6、督促、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
7、扑救火灾,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
8、依法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9、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