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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商铺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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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商铺拆迁有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强拆行为,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进行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据此,强制商铺拆迁仍有一定的补偿。

一、房子被开发商强拆应该怎么办

房子被开发商强拆当事人可以向起诉,开发商无权参与搬迁活动,受害人也可以向有关、房屋征收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迁纠纷要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纠纷处理途径如下: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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