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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见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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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的主要和普通内容及其重要性。主要条款包括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缺少主要条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普通条款包括法律未规定但合同中存在的条款、基于行为或明示条款应存在的条款,以及特定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可参照示范文本。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对保障当事益和解决争议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

(3)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2、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结语

合同的条款分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主要条款决定了合同的类型,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地位。主要条款包括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普通条款包括法律未规定但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基于行为、明示条款或法律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以及特意特定条款。当事人可以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参考《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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