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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企业是否会被罚款?

来源:易妖游戏网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但没有罚款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补偿。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员工仍不续签,则无需补偿。若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则需补偿。补偿金额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计算,根据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为准。除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不会,但要赔偿。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没有罚款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处理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事实证明,在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况取决于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如果单位降低原来的劳动条件,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实践操作,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补偿。综上所述,除非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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