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由有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一、发生工伤事故要如何处理?
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去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赔偿。
二、办理工伤需要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确认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受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果申请人资料不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给出一次性书面报告,从而确认申请人应该需要补齐的材料。
三、工伤赔偿协商不成应该如何样办
工伤赔偿协商不成该这样办:
1、建议劳动者督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也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申请工伤认定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赔偿问题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