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易妖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醉驾致人死亡的最大判刑是多少年

醉驾致人死亡的最大判刑是多少年

来源:易妖游戏网

酒驾致人死亡最多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为:酒驾后致人死亡未逃逸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一般规定包括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明知车辆问题而驾驶等情形。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追究,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酒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酒驾致人死亡最多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为:

1、酒驾后致人死亡未逃逸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罪的一般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我国刑法对犯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为,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法律规定的特别严重的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

犯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酒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量刑标准根据不同情节而定。一般情况下,酒驾致人死亡未逃逸的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酒驾致人死亡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酒驾致人死亡最多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以及负事故责任等。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况下,量刑会更加严厉。因此,酒驾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引起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惩处,以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vipyiy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