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书面约定的财产应按约定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对于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时,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照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该约定无效。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未达成一致时,人民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