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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复审申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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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复审申请需要:《商标代理委托书》、各类复审申请书、理由和证据材料复审的裁定。

一、商标异议答辩是否为驳回复审

商标异议答辩不是驳回复审。商标异议答辩是指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反驳异议理由的法律行为。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拒绝接受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在复审中陈述拒绝接受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二、商标驳回复审收费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收费3500元(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代理服务费3000元)。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三、商标部分驳回复审期限是多久

商标部分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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