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不会移交。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第一百六十三条 案件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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