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赔偿标准,目前我国并没有在相关的法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确认。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离婚赔偿的范围一般有人身损害赔偿的两个方面,也就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精神上痛苦是及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家暴赔偿标准有七个影响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其他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