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方式及误伤工友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工伤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不得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友误伤属于工伤的情况下,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怎么赔偿
1、工伤职工如果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劳动者仍然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误伤工友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者误伤工友,如果工友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负伤;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些法定的情形的,属于工伤,应当由单位或者工友一方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
结语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赔偿方式有所不同。单位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也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如生活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医疗和康复费用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康复费用、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误伤工友若符合工伤条件,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