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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前置程序和协商变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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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后如果仍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

1.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劳动争议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以免增加人民的负担。仲裁程序中有不当之处,诉讼中应当予以纠正。

2.其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共同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此规定,有理由认为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最后,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是明确规定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争议有前置程序吗?

1、有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申请劳动仲裁,就不能到起诉。由于劳动仲裁必须在诉讼之前,所以叫“仲裁前置”。

2、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和法律程序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辞职协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表示同意,但需要对具体内容进行商量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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