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的,如有下列情形,也可获得赔偿,如无下列情形,则无法获得赔偿:
一、劳动者因下列情况辞职:
(一)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单位因下列情形辞退劳动者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企业因破产重组裁员。
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订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