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需停工留薪接受医疗,停工期内工资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由地方规定。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
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或职业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害者应及时就医,并保存相关医疗证明和病历等证据;其次,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报告工伤情况,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然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条件;最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工伤赔偿金,经过审核后,由相关部门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赔偿申请流程包括就医、报告工伤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申请赔偿等步骤。具体规定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