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撤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撤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权撤销登记。
(4)县级以上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撤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撤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撤销登记。
3、土地证撤销程序
(1)申请登记的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土地;
(2)注销土地权属情况合法,证明材料齐全;
(3)县级以上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撤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撤销销登记;
(5)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权撤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他项权利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撤销登记;
(7)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撤销土地证书。
对于拥有私有房产的人们来说,土地证书无疑是在法律意义上肯定其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至极的法律凭证之一,而面对如此重要的土地证,其撤销也不免引起我们的重视。因此了解清楚土地证撤销的条件与程序,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