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权的设立一般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且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对于浮动抵押权的具体规定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对于浮动抵押权,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未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设立此种抵押权。
一、中国的浮动抵押权什么意思
浮动抵押权也称为“企业担保”、“浮动担保”或“浮动债务负担”,它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1、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欲取得对抗效力,须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3、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抵押财产,只要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了交付,就自动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
二、抵押合同未经登记有效吗?
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