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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离职公司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来源:易妖游戏网

公司拖欠工资超过法定期限将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工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支付赔偿金、行政处理和纳入信用黑名单等。此外,如果公司以转移财产或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工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公司主管人员也将根据情况接受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一、辞职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支付工资的,就算是违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接受刑事处罚

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该罪的,具体要接受以下处罚:

1、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结语

公司拖欠工资违法,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的公司将面临法律责任。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将加付赔偿金。另一方面,门可以对拒不改正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其列入相关黑名单。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依法对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若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公司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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