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在村民集体成员之间有效,但对外部无效。同一村集体成员可互相买卖房屋和宅基地。未经审批,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买主可拆走房屋,宅基地归集体。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可随房屋所有权转移。城镇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继承房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房屋可以。已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可登记发证。
法律分析
有效。宅基地转让协议在村民集体成员之间有效,但对于外部则没有法律效力。同一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互相买卖房屋和宅基地。然而,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是,买主可以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并进行统一安排。然而,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一、城镇户口可以过户宅基地吗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严格的身份,城镇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会因为其身份而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
1、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
2、是经过乡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试点意见》指出,对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等占用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费用可用于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随着试点的探索和土地改革的深入,或许今后城镇户口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有无继承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结语
宅基地转让协议在村民集体成员之间有效,但对于外部则没有法律效力。同一村集体成员之间可以互相买卖房屋和宅基地。然而,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是,买主可以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并进行统一安排。然而,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对于城镇户口,虽然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