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军用物资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的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是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保证其不受非法侵占,是巩固战斗力的客观需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直接造成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损失,将给建设带来严重危害。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窍、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盗窃,是指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抢夺,是指采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盗窃、抢夺的对象是在编的、正在使用的和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因为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已不能直接形成的战斗力。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即《刑法》第450所规定的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盗窃、抢夺行为为将侵害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看,实施本罪的行为人都企图实际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因此其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目的,属于直接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