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对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审批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法规科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13层
咨询电话: 66523587 联系人:丁学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函件(采用文件形式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
3、制发统计调查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建立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
究论证材料。
4、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说明书。包括调查目的,组织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以及时间;
5、调查方案。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分类标准、指标解释、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和执行期限。
标准: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的非常设机构不得制发统计调查表。(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以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管理和行业管理为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体现的,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依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3、申请审批的调查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
(1)申办人必须是与本机关同级的西城区各部门。
(2)申请审批事项的调查范围不超过西城区行政区划范围。
(依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4、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具体为:
(1)调查方案的总说明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和报送时间。
(2)报表目录应填列全部调查表名称。
(3)统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分类必须与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计量单位、应用代码及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4)如果采用抽样调查要提供抽样方案。
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查明申请单位的性质和调查目的,对不符合受理标准1、2、3条要求的,即时终结审批,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签署姓名,报法规科科长备案,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一次性告知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
补正材料通知书》,报法规科科长备案。并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指导申办人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同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受理决定书》,加盖法规科公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统计调查审批批准文件的凭证。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连同申办材料装入专用工作袋,转交审核人员,同时报法规科科长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要有充分的依据。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不能与综合统计调查的内容重复、交叉和矛盾。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定期调查;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全面调查。
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分类必须与综合统计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计量单位、应用代码及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5、部门调查项目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科学合理的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在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6、申办材料齐全有效、调查表表式规范、指标设置合理、指标解释明晰、调查范围准确、调查方法科学。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专业科(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调查项目,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的审核栏内签署“同意调查”的字样和姓名。
对不符合标准的调查项目,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的审核栏内签署“不同意调查”或“暂缓调查”的字样和姓名,同时注明原因或修改意见。
对调查内容与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指标设置、调查范围上存在重复的项目,在审核栏内提出“建议综合统计科提供有关统计资料”的处理意见并签署姓名。审核后全部申办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统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审核标准对全部申办材料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的复审栏内签署与审核人员意见一致的字样和姓名,复审后全部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时,应及时与审核人员沟通、协商,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复审栏内签署“同意调查”、“不同意调查”或“暂缓调查”的字样和姓名。不同意调查或暂缓调查时需注明原因或修改意 见,将全部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各项资料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审定栏内签署与复审人员意见一致的字样和姓名,审定后全部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时,应及时与复审人员沟通、协商,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审定栏内签署“同意调查”、“不同意调查”或“暂缓调查”的字样和
姓名。不同意调查或暂缓调查需注明原因或修改意见,将全部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应及时、准确。
2、签发的审批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各类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4、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意见书》审定栏内提出的审定意见,对批准的调查项目以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正式文件回复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法规科受理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对审批过程中各种文书进行发放、清理和立卷归档。
1、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通知书》或《决定书》和审批复函。
2、对批准的调查项目,制发《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批准决定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正式批复文件一并发给申办人,请申办人在《部门统计调查审批项目台帐》上签字。
3、对未批准的调查项目,制发《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全部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令第65号)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常委会公告第48号)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