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凌[1]
作者机构:[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 出版物刊名: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49-51页
年卷期:2018年 第53期
主题词:强制执行工作;税收优先权;司法部门;优先权制度;和谐征纳关系;税收债权;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法
摘要:随着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力度加强,税收债权与民事债权竞合的涉税争议也越来越多。在制度设计上,税收征管法已经确立了税收优先权制度。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主张税收优先权,在民事强制执行阶段追征欠税。但实践中,由于税收优先权制度与司法执行程序之间缺乏具体的衔接指引,民事债权人、司法部门和税务部门对税收优先权问题理解不同,往往导致执行工作开展迟滞,各方权益均未得到保障,既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也不利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